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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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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丰台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根据《丰台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人口规模适度增长相结合,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把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奖励政策与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相结合,强化污染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把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与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构建污染减排工作的新格局;大力推进以“能源清洁化”、“污水资源化”为重点的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

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803吨以内,比2010年的5433吨减少30%。

2.氮 氧化物 排 放总 量 控 制 在 11817 吨 以 内 , 比 2010 年 的13130吨减少10%。

3.河西地区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664吨以内,比2010年的4440吨减少40%。

4.河西地区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89吨以内,比2010年的444吨减少35%。

5.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63吨以内,比2010年的413吨均削减12%以上。

6.农业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9吨以内,比2010年的22吨均削减12%以上。

二、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一)合理分解污染减排指标

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污染减排潜力、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等因素,将全区污染减排目标进行分解。各有关单位根据《丰台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管理责任制》(见附件1),按责任分工制定年度分解落实计划, 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丰台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落实计划表(见附件2)报区环保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二)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健全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强化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提高污染减排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各相关部门完善减排统计数据交换机制和共享机制,确定核查期内全区生产总值、城镇常住人口、能源消费总量(含煤炭消费量、天然气消费量)、畜禽养殖数量、机动车保有量及报废量等数据,作为减排核查核算的基础。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核算和汇总分析。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完善污染减排考核,把各街乡(镇)目标考核与部门目标考核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有关单位每年向区政府报告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区政府组织开展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四)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落实污染源减排措施

(一)突出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控制

1.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妥善处理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完善人口管理制度,建立人口发展协调机制,促进人口规模适度增长,控制人口增加带来的生活污染物排放增量。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原则上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

3.合理控制畜禽养殖数量。在综合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和保障农产品供应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全区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农业水污染物排放增量。

(二)落实重点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调整搬迁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行业和企业,加快淘汰小化工、小建材等高污染企业。逐步退出冲天炉铸造、电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等污染行业。

2.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加大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基本完成本辖区内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

3.全面实施燃气热电厂烟气脱硝治理。新、改、扩建燃气热电厂全部实施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治理,加快推进现有燃气热电厂脱硝配套设施建设,并保证稳定运行。

4.加强机动车监管,降低污染排放。强化机动车排放管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鼓励公交出行,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5.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河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郑王坟等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按期完成有关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完善配套管网,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6.推动农业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资料,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提供完整、详实的数据资料。

7.加强重点治污设施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予以通报。热电厂等重点工业污染源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系统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完善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进、出口在线监测系统。

四、建立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一)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各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的《丰台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管理责任制》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按时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监察局、区环保局配合,对各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划,考核结果作为效能考评依据。

(二)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加大财政预算内投资和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对污染减排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补贴,保障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的实施;继续对“三高”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奖励政策。

(三)加强污染减排执法监督

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实行污染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污染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监控中心,继续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能力建设,提高污染源监察执法和监测监控水平。

(五)动员全区参与污染减排

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污染减排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本区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发挥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附件:1.丰台区“十二五”时期大气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管理责任制

2.丰台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落实计划表

3.丰台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管理责任制进展情况表

4.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年度任务分解表

5.丰台区2012-2014年20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分解表

6.丰台区2012-2014年20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分解表

7.脱硝治理项目表

8.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9.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